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五大队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合川大队在G85银昆高速双槐服务区联合查处一起危化品运输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
经调查发现该宁夏籍危化品运输车载运氰氨化钙(含碳化钙大于0.1%),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从重庆至宁夏,承运人为宁夏一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按规定制作电子运单,驾驶人周某已取得从业资格,但运单上载明的押运人田某未随车押送。同时,在执法人员要求驾驶人周某出示随车的安全卡时,周某却迟迟不能出示。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询问核实,驾驶人最终承认了自己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人做出了相应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并对公司及驾驶人员开展了普法宣传。随后,执法人员对此次运输无押运员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支队在日常执法监管中,将坚持严查严处的态势,全面监督企业履行对车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交通运输过程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消除不规范运输诱发的安全隐患。